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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常用办事流程及准备资料
2022-05-12 09:47  


一、身份证到期或遗失办理

带旧身份证(遗失者可不带),穿深色衣服,不化浓妆,到鼎南路一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云南省内身份证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大门口自助服务机办理;云南省外身份证需先在微信小程序“安家昆明”进行临时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再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户政柜台办理。

二、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新入职教师: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无户口迁移证者提供户口证明);到人事处领取昆明市事业单位聘用通知;昆明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人事处到岗证明;户口迁入申请(写明个人实际情况、现租住详细地址)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2.新入学学生:

1)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学校不作硬性规定。

2)云南省昆明地区新生不迁移户口。

3)户口迁入学校的,请将下列落户材料于开学报到时交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请不要自行保留或交给班主任、辅导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每年1030日。次年或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①提交材料:非云南省籍新生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云南省籍新生交《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正下方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电话,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②本人按约定时间到户籍行政科由经办老师陪同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户口迁出

1.学生毕业时,户口一律从学校公共集体户中迁出。

2.学校保卫处于6月初统一到昌宏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在保卫处(办公楼131室)领取《户口证明》(省内),《户口迁移证》(省外)。

3.落户注意事项:毕业生领取《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后,须按落户地址在有效期限尽快办理落户,以免遗失或过期。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证明》(省内),《户口迁移证》(省外)于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三、教职工机动车出入校园登记

由教职工本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行驶证上姓名非教职工本人时,请携带能证明车主与教职工本人关系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到办公楼122室,出示KMU或校园一卡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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