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方便和服务毕业生就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1、本、专科学生毕业时,户口一律从学校公共集体户中迁出。学校保卫处将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于6月上旬统一到昌宏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6月19、20日)时直接在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2、凡省外、省内地州(市)的毕业生符合昆明本人购房、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条件或原籍地址有所变动的,请于6月10日前到保卫处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逾期《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将按原籍生源地打印。
3、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的通知,今年,云南省教育厅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托管和户口托管。
4、按昌宏路派出所要求:为不影响户口迁出,从即日起,不再受理毕业生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只能出具户口证明。
二、落户注意事项
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须按《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和有效期限尽快办理落户,以免《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给自己造成不便。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封面为粉红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外省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
派出所。
(三)专科升本科(专升本)、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三、户口改迁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从派出所出具后,迁移地址如有变动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一) 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个人原因未到单位工作的,必须与单位解除就
业协议后,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报到证》改换成《就业登记证》(云南生源),外省生源的改换成回外省原籍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二)已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到录取学校报到的,须到录取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凭退学证明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后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65098108(保卫处行政户籍科)
地点:办公楼1楼C区131室
保 卫 处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