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部门简介  法规制度  支部建设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安全教育 
 本站首页 
下载中心
摩托、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
昆明学院用火作业申请表
昆明学院疫情期间非学校在编在...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迁昆落户申请表
昆明市公安局县(市)区内户口迁...
昆明学院公共区域临时活动审批表
学生档卡目录
校园110报警电话

校园"110"报警电话:65098110,火险报警电话:65098119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昆明学院2018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保卫处
2019-03-27 10:54  

一、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凡被云南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按居民集体户管理,在校期间除因退学、毕业原因外,户口中途不办理迁移,毕业时一律迁出。户口迁入学校前户口类别为“农业家庭户”的,毕业迁回原籍时按当地相关政策落户。

请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学校不作硬性规定。

(一)云南省昆明地区新生不迁移户口。

(二)今年录取的预科生暂不迁移户口,待正式录取后再自愿办理。

二、新生如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请将下列落户材料于开学报到时交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018年10月30日。根据派出所统一落户的时间要求,次年或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一)提交材料

1、非云南省籍新生交《户口迁移证》原件,云南省籍新生交《户口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3、近期彩色照片1张(半寸或小一寸);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件正下方请用铅笔注明以下事项:本人身高、血型和联系电话;父母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几点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为: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项目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不一致者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及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如有漏错,不得自行随意添(删)改,如需更改须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

(三)《户口迁移证》在交到学校前,请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盗。

三、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证书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信息一致,避免档案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给你造成不便。

保卫处行政户籍科地址:昆明学院办公楼一楼131室

电话:(0871)65098108、65098110

关闭窗口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2642号-1 云教ICP备1105008号  公安备案号5301910200001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邮编:650214

版权所有:昆明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