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凡被云南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户口迁入学校后按居民集体户管理,在校期间除因退学、毕业原因外,户口中途不办理迁移,毕业时一律迁出。户口迁入学校前户口类别为“农业家庭户”的,毕业迁回原籍落户时按当地相关政策办理。
请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学校不作硬性规定。
(一)云南省昆明地区新生不迁移户口。
(二)今年录取的预科生暂不迁移户口,待正式录取后再自愿办理。
二、新生如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请将下列落户材料于开学报到时交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016年10月30日。根据派出所统一落户的时间要求,次年或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新生落户。
(一)提交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近期彩色照片1张(半寸);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件正下方请用铅笔注明以下事项:本人身高、血型和联系电话;父母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几点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栏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项目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不一致者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字迹及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如有漏错,不得自行随意添(删)改,如需更改须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
(三)《户口迁移证》在交到学校前,请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盗。
三、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证书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信息一致,避免档案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给你造成不便。
保卫处行政户籍科地址:昆明学院办公楼一楼131室
咨询电话:(0871)65098108、650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