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管理,落实日常检查、年终考评、健全工作台账,指导学校各部门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及管理措施。
二、负责校内一般治安案件的查处,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重大治安案件和侦破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校内的一般事故,配合公安、消技科、安监等部门查处重大事故。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好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三、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五防安全” (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暴恐、防毒)检查,健全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监督管理驻校保安公司的服务工作,拟定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方案,落实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科室业务工作台帐,按规定上报校园安全稳定情况和报表。
六、按规定进行校园重点部位认定,加强日常检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学院各部门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做好轻微违法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助、教育,建立工作台帐。
七、做好校园暂(寄)住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暂(寄)住人员基本情况检查,管理与服务并重;按规定对校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后勤集团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基建处做好校园建筑工地的治安、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管理措施,做好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校园临时活动的场地审批。
九、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工作。
十、学校非编人员出入证的制作及管理。
十一、外来人员来访身份信息采集系统的管理及检查。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工作及协助处内各科室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