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在安全宣传教育月(2021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期间组织师生、员工(含校内经营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昆明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学习宣传。
二、请于2021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内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对需在校园内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完成车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并组织对本单位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
三、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1年7月11日至7月25日之内驶离校园自行处理,逾期保卫处将予以暂扣。
四、《车辆信息登记表》完成后请将电子档发送至保卫处校园安全管理科(陈田新OA),联系电话:65098512,保卫处负责为符合进入校园要求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
以上通知各单位落实到每个师生员工,新增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时登记上报,严格遵守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校园交通安全文明共同努力。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