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的要求,按照“招一续二”的原则,2020年11月16日保卫处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我校“校方组合保险”续保事宜,保卫处对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一年来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考核,承保单位在承保期间,服务到位、理赔及时,拟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签订学校2020年11月—2021年11月“校方组合保险”续保服务合同。
昆明学院保卫处
2020年11月16日